再談勞退、勞保基金
勞退、勞保基金目前投資分二部分
1.委託國內(投信)、外專業機構代為操作:此部分訂有清楚的規範,包含專業機構的條件、每一標案的目標報酬、每月提供資產現況報酬率....等,只要連續某一段時間偏離目標報酬太遠,必會被政府機構收回該標案,因此已經避掉大賺大賠之情事,長期追求穩定的報酬。
加上這些專業機構不管在專業人才、投資流程、內稽內控.....等,早已訂有規範,並受金管會監督。
2.即由政府機構自行操作,至於專業人才、投資流程、內稽內控.....等,不得而知(或許哪可以查)。
大家可以想一想,委外代操部分目標報酬可能只訂3%嗎?
過去只要我們買的基金發生類似基金經理人弊案,金管會肯定要求投信賠償損失,還給基金投資人。
幾年前也發生過委外代操基金經理人弊案,當時的勞動部可很積極的要求基金公司賠償損失,還給勞保基金。
投資賠錢可以接受,因為投資有賺有賠,但因為弊案而導致賠錢,零容忍!
敢問此次的弊案是誰該賠償我勞工?那位該下地獄的賠?想必他賠不起(所以請他直接下地獄吧!),國家賠?又是該死的全民買單!
這是第三篇文章,只有一個訴求:就是要求改革,勞退基金自選再不要有任何理由不做,不要再告訴我們:會研究、會參考、勞工不會自己挑基金啦....
我們要明確的實施日期
至於一直被列為「勞工不會自己挑基金」的理由,其實這是可以設計的,下回再述。